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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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區別

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區別是新債務人承擔責任程度不同: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債的法律關係中,成為新債務人,但並不免除原債務人的責任,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債務轉讓的第三人即債務受讓人則應獨立對債權人承擔全部債務,因債務的合法轉讓原債務人的責任被免除,債權人只得要求新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

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債務加入,指第三人自願加入到債的法律關係中來成為新債務人,並與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債務,同時不免除原債務人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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