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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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法院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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