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重大誤解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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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誤解是當事人認識上的錯誤。
該錯誤的產生是當事人的內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第二、誤解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
誤解的對象是合同內容,是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因此使當事人訂立了合同。
第三、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於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錯誤認識,因而,就必須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給誤解的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