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訴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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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出上訴的主體有: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自訴人,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案件提出上訴的主體有: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自訴人,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