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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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東莞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2020東莞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為:第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同時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二,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不足十二個月的,那麼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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