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國共合作的五項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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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合作的五項要求是什麼

五項要求:

1、停止內戰,一致對外。

2、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

3、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

4、迅速完成對日作戰之一切準備工作。

5、改善人民生活

第二次國共合作是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同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建立的合作,即抗日民族統一戰線。1937年8月中旬蔣介石被迫同意將在陝北的中央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簡稱八路軍),9月22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發表了《中共中央為公佈國共合作宣言》,23日,蔣介石發表談話承認了共產黨的合法地位。這樣,以國共合作為主體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正式建立。10月間,又將在南方十三個地區的紅軍游擊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至此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正式形成,第二次國共合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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