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弛變量和剩餘變量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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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弛變量和剩餘變量有什麼區別

鬆弛變量指若所研究的線性規劃模型的約束條件全是小於類型,那麼可以通過標準化過程引入M個非負的鬆弛變量。鬆弛變量的引入常常是為了便於在更大的可行域內求解。若為0,則收斂到原有狀態,若大於零,則約束鬆弛。

剩餘變量是指在管理運籌學的線性規劃模型中,對於大於等於號約束條件,可以增加一些代表最低限約束的超過量,稱之為剩餘變量,從而把大於等於約束條件變為等式約束條件。

剩餘變量和鬆弛變量容易區分,剩餘變量的引入將大於等於的不等式約束化為等式約束,而鬆弛變量的引入將小於等於的不等式約束化為等式約束,它們的目的都在於將一般形式化為標準形式。改寫前後的兩個問題是等價的,這兩種變量的取值能夠表達現行的可行點是在可行域的內部還是其邊界,也就是説,在此可行解處,原來的約束是成立嚴格不等式還是等式。因此,剩餘變量、鬆弛變量是合法的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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