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税前扣除標準

來源:生活大全幫 2.3W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税前扣除標準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併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家財政、税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於現行税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併扣除,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佈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製作單位制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誌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併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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