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組織有哪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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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組織有哪幾種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組織形式通常有二種:獨任制、合議制。

(1)獨任制獨任制,是指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的制度。根據《刑事訴論法》第147條第1款的規定,獨任制僅限於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

(2)合議制合議制是一種集體審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審判,由審判人員數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制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除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判案件可以採用獨任制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均須採取合議庭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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