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安排不屬於自己的工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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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安排不屬於自己的工作怎麼辦

領導安排不屬於自己的工作的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規操作,可以持勞動合同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於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於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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