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利應該怎麼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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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範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