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勞動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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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勞動者有免於強迫和強制勞動、擇業自由、獲得免費就業服務的權利、就業權、就業保護的權利、免於失業的保障權、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權。
《憲法》對勞動權的規定不止侷限於勞動報酬的獲取、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就失業補助等基本問題。其中還強調了對勞動者尊嚴的尊重,即勞動者的就業必須出於自願,不允許加以強迫。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