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在古代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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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在古代稱志學之年,女子稱及笄之年。
及笄之年出自《禮記·內則》,指女子滿了15歲。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結婚的年齡。古時女子十五歲時許配的,當年就束髮戴上簪子,未許配的,二十歲時束髮戴上簪子。
《論語·為政》:“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所以後代稱15歲為“志學之年”。
古代年齡代稱:
1、襁褓:不滿週歲。
2、孩提:二三歲。
3、始齔(chen)七八歲。
4、總角:幼年的兒童,頭髮上綰成小髻髻。
5、垂髫:也指兒童幼年。古時兒童未成年時,不戴帽子,頭髮下垂,所以“垂髫”代稱兒童的幼年。
6、豆蔻年華:女子十三四歲。
7、束髮:男子十六歲。
8、及笄:古時稱女子年在十五為“及笄”,也稱“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齡了。
9、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