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大司徒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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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大司徒的職責是什麼

《周禮》以大司徒為地官之長。漢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建武二十七年,改稱司徒。北周依《周禮》置六官,為地官府之長,以卿任其職。

大司徒的職責為:

1、移民墾荒,招撫安置流民,以魚鱗圖冊、黃冊為根據,抑制豪民兼併。

2、以限田裁異端之民。

3、以草地養馬放牧。

4、對多年積欠賠累可根據情況給予蠲免。

5、根據各省收支情況,調劑餘缺。

6、差役的減輕免復。

7、對災區貧老的撫卹救濟,對有功人的進行賞賜。

8、權量市糴,評估物價。

9、徵收山澤坡池、關市、坑冶之税。

10、贍軍輸,督漕運,贍及轉輸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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