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付的“四金”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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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要付的“四金”分別是什麼

1、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2、訂金: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

3、認籌金:“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4、誠意金: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説。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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