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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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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