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資多少算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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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漁利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賭博金額達5萬元以上;
3、組織3名以上賭客,賭客總數達到20人以上;
4、組織10餘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國賭博,向其收取回扣和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