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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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得到房子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出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且未生育子女,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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