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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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以下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期限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即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來説,直到生命的盡頭,都不得享有上述的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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