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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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條件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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