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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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法的基本原則為: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六)審判公開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