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同居者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生活大全幫 1.58W

對於非法同居者應該如何處理

同居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並且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同居很多人稱為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針對第一種同居,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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