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中審查起訴應查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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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中審查起訴應查明哪些內容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還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1)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2)證據是否隨案移送。(3)與犯罪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並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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