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級別如何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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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級別如何分級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權限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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