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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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轉租不同於租賃權的轉讓,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係,而租賃關係存在於受讓第三人與出租人之間。

轉租轉讓的一般是使用權,轉讓轉讓的是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附屬權利。

二者的區別是有沒有發生租賃權的移交,前者沒有權利移交,只是授權別人使用,後者實際上是租賃權利的轉移,不再享有租賃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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