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組織賣淫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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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組織賣淫罪判定

對組織賣淫罪的判定: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權利和社會道德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

3、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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