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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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有人身屬性;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有人身屬性;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