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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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的舉證要求是什麼

當事人就借款糾紛舉證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二)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等;

(四)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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