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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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因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仲裁或訴訟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居住證等;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信息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

2、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買賣合同書;訂貨單;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等證據。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催款函、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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