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那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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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那十大酷刑

1、剝皮。由脊柱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下來。

2、腰斬。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主要的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會瞬間死掉,腰斬以後還會神志清醒,過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3、車裂。車裂即五馬分屍,把受刑人的頭和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着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4、俱五刑。大卸八塊,把人殺死以後,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5、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後來發展更為驚喜,目的要讓犯人受到最大的痛苦。

6、縊首。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7、烹煮。對不肯招供的犯人以酷刑對待,找一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下面用柴火加熱。

8、宮刑。把男性生殖器割掉。此行常被貴族衝抵死刑。

9、刖刑。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或把膝蓋骨削掉。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10、插針。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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