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個月是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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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個月是怎麼計算的

刑事拘留一個月的計算方式是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1、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3、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説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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