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二定律的來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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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二定律的來源過程

1662年,伽利略·伽利雷指出“以任何速度運動着的物體,只要除去加速或減速的外因,此速度就可以保持不變。”勒內·笛卡爾也認為,在沒有外加作用時,粒子或者勻速運動,或者靜止。

艾薩克·牛頓把這一假定作為牛頓第一運動定律,並將伽利略的思想進一步推廣到有力作用的場合,提出了牛頓第二運動定律。

1684年8月起,在埃德蒙多·哈雷的勸説下,牛頓開始寫作《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系統地整理手稿,重新考慮部分問題。1685年11月,形成了兩卷專著。1687年7月5日,《原理》使用拉丁文出版。《原理》的緒論部分中的運動的公理或定律一節中提出了牛頓第二運動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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