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在中世紀歐洲發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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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中世紀歐洲發展是怎樣的

中世紀時,天主教成為西歐各國封建社會中佔領統治地位的宗教,並把哲學、政治、法律等都置於天主教神學的控制之下。確立以托馬斯主義為核心的官方神學體系,並達到經院哲學的繁榮鼎盛。曾設置異端裁判所,組織十字軍東侵。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興起新型修會耶穌會和巴黎外方傳教會、米蘭外方傳教會、遣使會等傳教修會,在世界各地傳播。主要分佈於意、法、比、西、葡、匈、波、美以及拉丁美洲各國。

19世紀下半葉,天主教曾召開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提出“教皇首席地位”和“教皇永無謬誤”的信條來維持其神權統治,抵制教會內部的改革要求。宣佈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體系為天主教唯一真正的哲學,促成現代新托馬斯主義的發展。1929年《拉特蘭朗條約》簽訂後,羅馬教廷駐地正式命名梵蒂岡城國。20世紀60年代召開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開始“改革”、“對話”和“跟上時代”的現代發展,強調神學理論上的更新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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