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前科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生活大全幫 1.21W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什麼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犯新罪,而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的,都不認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認為是有前科,而是屬於服刑中重新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一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