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的評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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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的評分規則

裁判員按以下標準評分:失敗0分、不好0.5至2分、普通2、5至4、5分、較好5至6分、很好6、5至8分、最好8至10分。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

評分規則:

1、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規則要求的姿勢不符時應扣除0.5至2分。

2、運動員進行立定動作時如雙腳離開跳板或跳台扣除0.5至2分。

3、臂立跳水時,身體如未能體直並保持穩定平衡扣除0.5至2分。

4、在頭入水或腳入水時,兩臂沒有保持正確的姿勢應扣除0.5至2分

5、頭入水時,兩臂應申直舉過頭頂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併攏。

6、腳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緊靠身體兩側,腳部不能彎曲。

7、當運動員在跳台上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裁判長應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

8、兩次走板要扣去2分,空中改變姿態要扣去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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