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八議制度

來源:生活大全幫 1.46W

試述八議制度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上引禮入律,形成許多新的法律原則或制度,使由漢朝開始的禮法結合得到進一步發展,八議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議制度,是八類權貴人物犯罪以後,大罪必議,小罪必赦,享受特殊優待,司法機關不得擅做處理的制度,八議為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賓,八議制度的直接淵源是《周禮》中的以八辟麗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載於律文,《唐六典》卷六稱是八議入律,始於魏也,八議制度的出現是封建禮法結合的產物,是刑部上大夫禮制原則的具體體現,親指皇室一定範圍的親屬故指皇帝的某些故舊,賢指朝廷認為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能指有大才業,能整軍旅、蒞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功指有大功勛者,貴指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勞者,賓指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唐律疏議·名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