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擔保關係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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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擔保關係條件有什麼

1、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債務,擔保人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撤銷擔保;2、與借款人協商,要求更換擔保人;3、如果擔保人被他人欺騙,脅迫,或者是借款人與其他人雙方串通,騙取提供保證,在這些情況下擔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4、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5、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以上就是關於擔保人如何解除擔保關係的內容。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十二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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