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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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居住證

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受理中心進行辦理居住證。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的,擁有房產或者擁有出租房,提供相應的租房合同。在本市有穩定的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具有本市户籍的親屬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的。

該項只要當事人符合申請條件,並且能夠交驗相關的證件、資料的,就可以申請辦理:

1、當事人申請領取居住證的:應該交驗本人的有效護照及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房屋產權登記證(租賃合同)證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務中心等申請辦理暫住登記,居住達到6個月後,再憑上述證件及證明,申請領取居住證;

3、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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