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期間可以處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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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期間不可以處對象,如果法院還沒出正式離婚判決書的話,那麼,夫妻關係暫時還繼續存在。從法律和道德角度講,就不能與他人談戀愛,如果在此期間與他人談戀愛並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的,則過錯法定過錯情形,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