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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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籌資方案的擬訂與決策;

2、籌資合同或協議的審批與訂立;

3、與籌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批與執行;

4、籌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中,提出了"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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