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察的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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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的要求和條件

當警察的要求和條件是:1、年滿十八歲的公民;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4、身體健康;5、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6、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警察是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其工作內容是: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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