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附的條件應當符合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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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的條件應當符合的要求有:
(1)必須是將來的事實。條件必須是合同成立時尚未發生的專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不屬能作為合同的條件。
(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將來必然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