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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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出現一方當事人出庭而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時,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由於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對出庭一方進行詢問、質證、聽取意見,審查核實未出庭一方所提出的材料後,依法作出的判決,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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