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家屬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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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家屬需要賠償嗎

(1)如果犯罪嫌疑人屬於未成年人,也就是14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個人財產,由其監護人進行賠償。

(2)如果犯罪嫌疑人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8週歲以上,無經濟來源,無個人財產,沒有賠償能力,其家人願意為其墊付賠償的情況下,法院也給予支持。如家人不願墊付賠償,也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進行賠償。沒有賠償能力,法院只能暫時中止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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