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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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訴訟費多少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每件交納100至500元,損害賠償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繳納,超過5萬至10萬的按1%繳納,超10萬的按照0.5%繳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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