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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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的主要內容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屆歐共體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裏赫特舉行。經過兩天辯論,代表們通過並草簽了《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和《政治聯盟條約》,統稱《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

1992年2月7日歐共體12國外長和財政部長在荷蘭小鎮馬斯特裏赫特正式簽訂了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

該條約規定,在歐盟內部要求實現資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實現統一市場,並使經濟政策完美地協調起來。條約規定:最遲於1999年1月18日在歐共體內發行統一貨幣,實行共同的對外與防務政策,擴大歐洲議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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