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四年有哪些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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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定四川;
2、命中書省户部定文武官歲祿;
3、命工部製造用寶金牌、軍國調用走馬符牌,製作務必精緻;
4、詔禮部定武臣金銀牌制,禮部參考舊典;
5、大都督府上奏:內外衞所武臣不能約束軍士,致使逃亡日益增多,應立條章,以示懲戒。洪武四年(1371)十一月二十六日製定條章定例;
6、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初六日,吏部奏報天下府州縣及官員數額:府一百四十一,官八百八十;州一百九十二,官五百七十二;縣一千零一十三,官三千零四十一。通計府州縣一千三百四十六,官四千四百九十三;
7、朱元璋厭惡前代樂章多用諛詞以為榮耀,以至鄙陋不堪,便命禮部尚書陶凱等更制其詞;
8、下詔,立內城門禁之法;
9、糧長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