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1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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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1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來看,問題中所説的持有毒品1克的話是不會構成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

持有毒品1克,不構成犯罪行為,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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