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來源:生活大全幫 2.14W

起訴離婚財產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起訴離婚財產債務的認定是: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等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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