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否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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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如果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